党章、党规、宪法法律
(80个知识点)
1.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3.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
4.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斗争中形成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5.“两学一做”是指: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
6.党员要做到的“四个合格”是指: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7.“四风问题”是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8.“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其中“三会”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按时上好党课。
9.“三严三实”是指: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10.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
11.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
12.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实现了国家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
13.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14.坚定理想信念是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
15.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高级干部都要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16.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17.在长期实践中,我们党坚持把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党的建设重要任务来抓,形成了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纪律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
18.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20.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1.《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22.党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3.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
24.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25.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6.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
27.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
29.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30.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
31.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32.把公道正派作为干部工作核心理念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做到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
33.每年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
34.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35.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通常情况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
36.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37.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
38.党章指出,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问责。
39.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
40.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41.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
42.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强化自我约束,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
43.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44.党员可以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45.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46.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47.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48.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9.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0.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51.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应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52.合格共产党员的“四讲四有”是指: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
53.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①警告、②严重警告、③撤销党内职务、④留党察看、⑤开除党籍。
54.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的内容是: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55.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的内容是: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56.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
57.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五条原则:第一,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第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第三,实事求是;第四,民主集中制;第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58.《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
59.党支部要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
60.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61.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检查、通报、改组。
62.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63.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
6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65.人民立场是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人民群众是党的力量源泉。
66.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
67.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
68.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69.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7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71.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
72.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73.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74.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75.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可以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可以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76.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可以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7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7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79.《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80.危险驾驶罪的表现有: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